市工信规〔2021〕2号 关于印发桂林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
市工信规〔2021〕2号 关于印发桂林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
各县(市)人民政府:
为加强对我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,确保发生灾情、疫情及突发事故时药品、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,维护社会稳定,我们根据《关于印发广西医药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桂经贸字〔1999〕472号)、《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》(桂新冠防指物〔2020〕86号)精神,制定了《桂林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》,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,做好应急医疗物资储备。
附件:《桂林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》
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桂林市财政局
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1年6月10日
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| 抄报:自治区工信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:市监察委、市审计局、市市场监管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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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|
文件下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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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桂林市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》.doc